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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TDR 操作指南:支持草药产品临床试验所必须的信息

[浏览:2083 次] [更新时间:2012-7-31]  

WHO/TDR 操作指南:支持草药产品临床试验所必须的信息

汪秀琴翻译,熊宁宁,卜擎燕,居文正审校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 210029,江苏

摘要  草药和其他传统药物治疗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这种广泛使用提示传统药物具有良好的风险受益比,但并不确定,实际的风险与受益需要通过由现代临床科学原则支持并据此实施的临床试验来加以评价。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当局已发表声明,支持草药产品的临床试验,但是这些声明往往范围宽泛,且只使用本国语言。因此,WHO/TDR对评价草药产品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临床试验所必须的数据发布了简洁明确的建议

关键词  世界卫生组织;临床试验;草药产品

Operational guidance: Information needed to support clinical trials of herbal products

Translated by WANG Xiu-QinRevised by XIONG Ning-NingBo Qin-yanJu Wen-zheng

Department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 Affiliated Hospit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210029, Jiangsu, China

ABSTRACT  Herbal and other traditional pharmacologic therapies are in widespread use throughout the world. Such widespread use suggests, but does not assure, that traditional medicines have a favourable risk-benefit ratio. The actual benefits and risks remain to be evaluated by clinical trials supported and conducted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modern clinical scienc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national authorities have published statements for supporting clinical trials of herbal products, while these statements tend to be broad in their coverage, in addition, national statements focus on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languages of individual countries. Therefore, WHO-TDR released clear and concis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data needed to support clinical trials in which herbal products are evaluated for diagnosis or treatment of diseases.

KEY WORDS  WHOclinical trialherbal products

国家科学技术部“临床试验关键技术及平台研究”课题资助(No2004AA2Z3766

汪秀琴,女,博士研究生,担任伦理委员会秘书工作,从事临床试验伦理学研究

熊宁宁,通讯作者,男,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临床药理研究

Tel: 025-86506055Fax: 025-86555033

Email: jsszyyjd@jlonline.com  xiongnin@public1.ptt.js.cn

1. 序言

草药和其他传统药物治疗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这种广泛使用提示、但并不确定传统药物具有良好的风险受益比。更确切的说,传统药物可能被认为是潜在的、引人注目的治疗方法的丰富来源。实际的风险与受益需要通过由现代临床科学原则支持并据此实施的临床试验来加以评价。

    常规药物临床试验的合理性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化学-生产-控制(CMC)问题,非临床问题,临床问题和伦理问题。草药产品的两个独特的特征是:多成分的混合物,正式研究之前大量的人体使用。这些特征对化学-生产-控制、非临床、临床和伦理问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当局已发表声明,支持草药产品的临床试验,其中常规药物临床试验必备的合理性因传统药物的特殊情况而做了调整。

这些声明往往范围宽泛,非常详细,通常是过时的。此外,国家声明侧重于各国的管理要求,且只使用本国语言。因此,国际组织(如WHO-TDR)有必要对评价草药产品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临床试验所必须的数据发布简洁明确的建议。

本建议的目标读者主要为希望评价草药产品的风险与受益的临床研究者,其次是国家的主管部门。本建议涉及广泛,既对临床研究者有用,也顺应全球管理趋势。希望这些建议能够促进有良好支持的草药产品临床试验,能够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而有更大的机会确定哪些草药产品对临床疾病的治疗是有效而安全的。

2. 草药产品的化学-生产-控制(CMC)问题

化学药品通常考虑的问题是药物活性成分(API)的合成和/或纯化,用于病人的药品的生产,以及这些过程的控制,以使得药物的活性成份与药品的生产是可重复的。由于草药产品产自植物原料,因此,上述化学-生产-控制所考虑问题的术语定义必须适合植物来源的药物。

2.1 草药产品临床试验所必须的化学-生产-控制的依据概述

2.1.1 不同于标准的化学药品,草药产品在临床试验评价之前已有大量的人体使用。评价草药产品的研究方案应充分利用这些信息,重要的是草药产品的化学、生产与控制应模仿传统处方的制备。

2.1.2 另外,不同于常规药物的是,草药产品是混合物,至少有部分成分性质不明。假定混合物具有治疗优势,是因为其中的未知成分可能会与已知成分以相加或协同方式结合,从而比单独使用已知成分更有效。因此,草药产品的评价不必试图将药物纯化至已知或单一化学成分。

2.1.3 对于草药产品来说,“活性药物成分的分析”最好采用下列方式:分析一种或多种假定活性成分;分析在总成分中相对含量较大的某一化学成分;以及分析所有成分的化学指纹图谱。后两种方法是用于分析未知的有效成分的替代方法。

2.1.4 可接受的产品规格含量应反映现有的最高标准。对于草药产品来说,不同批次的含量差异可能是一个问题,因此,可能需要多批次的分析对成分进行适当的定量。

2.1.5 因为草药产品来源于植物,必须特别注明污染性除草剂、杀虫剂和其他有毒污染物的水平。还应到考虑是否有掺杂物。

2.1.6 事实上,许多草药产品是由多种草药组成的。所用植物可能在提取之前就混合了,或者将提取物进行混合。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收集每一种单一植物种类的信息。

2.1.7 旨在用于人体临床试验的草药产品,应当按照GMP原则进行生产。事实上,在许多国家,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有效的GMP证书。

2.2 支持草药产品临床试验所必须的信息

2.2.1 草药产品Ⅰ/Ⅱ期研究所必须的信息

/Ⅱ期研究是在严格医学监控下对少量受试者的研究。试验产品规格与质量控制的详细资料是必要的,但有关化学-生产-控制的GMP标准在此阶段一般不作要求。

草药物质:

Ÿ 植物描述:种属,种类(凡是栽培品种,必须指明);原产地和原产国;收割时间;收割部位

Ÿ 植物加工:干燥,机械粉碎,溶解提取(水溶剂,有机溶剂,或其他)

Ÿ 分析程序

Ÿ 规格

Ÿ           储存条件/保存期限

草药产品:

Ÿ 活性成分含量

Ÿ 赋形剂清单

Ÿ 产品类型(片剂、胶囊等)和生产方法

Ÿ 通过化学或生物学参数分析的假定活性成分

Ÿ 分析某种含量较高的化学成分(分析混合物中的标记物)

Ÿ 通过化学指纹图谱分析(分析标记物群)

Ÿ 分析无杀虫剂、除草剂、重金属、人工合成掺杂物、微生物、毒素等的污染

Ÿ 溶出度研究

Ÿ 储存条件和试验期间的稳定性

Ÿ 临床试验之前应获得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3 草药产品Ⅲ期研究所必须的信息

Ⅲ期研究使用大量的病人,通常在药物注册和普遍使用之前进行。因此,Ⅲ期研究之前必须有GMP标准。在实践中,这通常意味着执行Ⅰ/Ⅱ期研究相同的程序,但是程序更加详尽且有更严密的监督。

草药物质:

Ÿ 如上述Ⅰ/Ⅱ期试验

附加:

Ÿ 声明植物种植符合《草药种植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GAP),或采收符合《野生草药采收管理规范》(Good Wildcrafting PracticesGWP

Ÿ 参照批次

草药产品:

Ÿ 如上述Ⅰ/Ⅱ期试验

附加:

环境影响声明